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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奖励制度

责任编辑: 信息工程学院  出处: 人事处    更新日期: 2016-6-27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教职工长期为学院服务,奖励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学院全体教职工。

(三)职责: 

学院人力资源与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起草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工作;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之审核工作。

二、奖励类别及评选程序

(一)特别贡献奖

1. 评选要求:①在学院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工作成果对学院未来发展有重大作用或对管理有重大价值;②对学院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对提高学院声誉有特殊功绩;③创新的项目或建议被学院采纳、实施,对学院的发展,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管理优质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贡献者;④对学院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制止或减低损失;⑤遇到突发事件,能临机应变,不惧风险,在处理过程中充分维护了学院的大局并确保了学院的核心利益不受侵害。

2. 评选对象:学院正处级以上领导、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

3. 评选流程:一年一评,由本人依据贡献事实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教育督导室督查,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审核,由学院工会委员会审核,报院领导批准;

4. 奖励标准:奖金5万—100万元,或等值奖品。

(二)特别荣誉奖

1. 评选要求:在各类省级、国家级参评申报活动中获得名次,为学院赢得荣誉,如“南粤优秀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

2. 评选对象:全体教职工;

3. 评选流程:按上级部门奖项提名要求进行选拔。

4. 奖励标准:奖金5000—30000元,或等值奖品。

(三)优秀团队奖

 1. 评选标准:

本部门工作高效完成,无拖沓及工作延误现象出现;本部门教职员工无有损师德师风现象及教学事故发生;在部门工作进度、部门内各项工作等关键节点把控严格,尽全力、想办法保证工作进度及顺利执行,保障学院教研教改的落实; 

2. 评选对象:各系(部)、各处(室)、院直属各单位(以部门为单位)

3. 评选流程:

每学年评选一次;

申报部门依据本部门年度绩效考评按本奖项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教育督导室对评选过程及评选结果进行监督,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审核,院领导批准;                                

4. 奖励标准:奖金2000-5000元。

(四)优秀个人奖

奖项类别:“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管理者”。

1.评选标准:

  •  

2. 评选对象:全体教职工; 

3. 评选流程:

每学年评选一次;

由部门内部推荐并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推荐)、教育督导室与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审核,院领导批准; 

4. 奖励标准:奖金1000-3000元。

(五)内部推荐奖

     奖项类别:“内部人事推荐奖”、“人才引进奖”、“校企合作单位推荐奖”。

1.评选标准:①“内部人事推荐奖”:非正处级以上的非人事科教职工向人事部门推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招聘岗位候选人,人事科对其进行资料审核面试录用者。②“人才引进奖”:引进高级人才。③“校企合作单位推荐奖”:非校企合作办教职工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推荐校企合作单位,经校企洽谈成功签约者。

2.评选对象:“内部人事推荐奖”:非正处级以上的非人事科教职工;“校企合作单位推荐奖”:非校企合作办教职工。

3.评选流程:

在候选人通过学院面试、正式入职且试用期考核结束并顺利转正后,则视为推荐成功,推荐人即可向人事处申请“内部人事推荐奖”; 被推荐校企合作单位,经校企洽谈成功签约后,推荐人可向校企合作办申请“校企合作单位推荐奖”,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审核,院领导批准;

4.奖励标准:奖金200-3000元。

三、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本制度调整权和解释权归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本制度适用于广东浦航投资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华南工商技工学校。